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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 附件:sjgl-2008d4fj4.doc |
粤教师〔2008〕38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委托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指导中心,分期分批举办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集中培训三次,为期3年。第一轮集中培训定于今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在广州举行。 请通知你市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名单见我厅粤教师〔2008〕30号文件,亦可登陆我厅主页www.gdhed.edu.cn在“本厅信息”栏查询该文)安排好工作,于7月14日下午准时到广州市海珠区沥窖振兴大街9号广轩大厦(广州大桥南洛溪大桥北端西侧)报到。 研修班不收取学员的培训费和资料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研修班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0-85211423,手机:13066332880,传真:020-85213758,电子邮箱:jks03@scnu.edu.cn。李老师,手机:13925032922 附件: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第一轮集中培训回执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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