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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十一届全国推普周。为开展好我省第十一届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二、宣传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活动要求 (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准确把握、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以奥运会为契机,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我国、我省对外宣传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加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使语言和文化互为载体,促进全民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要在总结前十届推普周活动经验基础上,以体育、旅游、文化、教育等行业系统为重点,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办好第十一届推普周活动,使之成为推普工作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要结合地区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推普周活动重心进一步向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拓展。 (四)充分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要在城乡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鼓励学校面向社会、面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五)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舆论宣传。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重要机遇,坚持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 四、重点城市与重点活动安排 ——我省第十一届全国推普周活动重点城市为潮州市。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联合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语委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市也要精心组织系列活动。 ——今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民政部共同主办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这两项活动已作为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年度重点工作。各地、各高校在制定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整合、呼应与协调。 五、各市、各高校活动方案与总结的报送 各市教育局、语委和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年度语言文字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第十一届推普周活动的具体方案。为使推普周宣传活动切实做到深入、持续发展,各市及高校应在推普周结束后对本届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地和各高校的活动方案和总结,请分别于7月20日前和9月30日前报送省语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7626370,37628751;电子邮箱:gdsywb3762@163.com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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