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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 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28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发[2008]1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我市2008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执行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资格条件和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精神。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凡未达到中专学历的一律不予评审。据此规定,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高中毕业或中师结业的不得申报评审。 2、属未取得前职称,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可直评的申报人员,其年度考核、工作量、业绩成果及相关要求必须完整、全面、准确,体现申报条件的要求,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市及市城区(含华侨、红海湾区)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2005年以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以及在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效条件。 下列人员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工作者;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高、中级教师资格者,必须提供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程》、《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程》、《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三门公修课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培训的有效证书原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备条件(退休人员除外)。 (四)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文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三)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不变。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六)关于任职资格问题。凡任校长职务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供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七)关于工作量问题。教研员、电教教师指导教学时间,从2000年起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执行,涉及之前时间段的仍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学校校长和电教教师必须任课才有资格申报。 (八)关于德育教师申报问题。鼓励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干部、班主任,按德育教师条件申报。 (九)关于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只要教学工作成果突出,鼓励一专多能,在所教学科任教3年以上可以申报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资格。 (十)关于个别学科归口评审问题。凡任信息技术专业课的教师,应申报评审信息技术专业;卫生保健课教师,归生物科申报评审;实验室人员,按其所负责学科实验归口申报评审。以上申报人员均应实事求是填报工作量和业绩,否则,以弄虚作假材料处理。各级教育局勤工办人员和无担任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勤工俭学人员,不能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小学一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者,需在中学任教三年以上;小高转评中一或中一转学科评审,必须在所申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大中专毕业生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问题。以行政介绍信到单位报到的时间开始计算(附行政介绍信,介绍信遗失的凭介绍信存根复印件,并加盖介绍信开出部门印章),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应届毕业生9月份开出的介绍信,视为当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十三)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由学校出示证明,并必须加具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三、送审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1份; 2.教育、教学论文(著作)2篇或1篇; 3.个人述职报告1篇; 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1式中高30份,中一、小高15份; 5.《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不进档案袋另装); 7.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直接申报评审属后续学历者需同时提供从事教学工作时的学历证书;退休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1份; 9.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1份(原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1份(原件); 11.人事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程》、《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程》和《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三门公修课的合格成绩单1份(原件); 12.任现职(或从事教育工作)以来聘任考核,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原件); 1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14.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意见1份。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送交县(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对每个申报者提交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硬件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要上送。经严格把关,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并报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于9月15日前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于9月20日前送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职改办负责。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而无法退回。 (三)各县(市、区)上送材料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填好档案袋封面内容,用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右上角写上学科名称,在左上角填写县(市、区)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袋应按表决票的顺序编号。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学科顺序(中学:德育、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小学:分小学文科和小学理科,小学文科:思想品德、语文,小学理科:数学、英语、自然、体育、音乐、美术)打印表决票一式15份(式样见附件2)。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表决票顺序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一式15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评审工作表》右下角编号,评审工作表的装订顺序一定要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高级资格材料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内,复印件30份另装。 4.用A4纸打印《2008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5)一式2份,连同3.5英寸软盘一起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填报《2008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4)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信息表的顺序必须与名册的顺序一致。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申报中高的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申报中一和小高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也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填写,《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证书、证明材料》、《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档案袋等由市统一格式印制,有关表格下载在“汕尾教育信息网”上组织人事教育资讯(网址:http://www.gdswedu.comhttp://hr.edugd.cn/)。可下载填报的表格必须以原格式按要求打印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用胶水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两页合为A3纸单面打印。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A3纸复印(中高30份,中一和小高15份),原件留在送审材料档案袋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相一致。凡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教育资讯,不能涂改,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申报表》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表》合格率和优秀率要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影响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核实。《申报表》“贴资格证相片”页中的内容必须填上。另外,贴相片要用一张小纸片将相片与表格隔开,以免相片撕不下来。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并明确如下: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⑥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⑦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加盖公章。 (五)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年度考核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15年以上从94年填起)每年填写一张,用钢笔填写,不能涂改。所送考核表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七)计划生育问题,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申报者要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报的,不得受理申报评审。 (八)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九)民转公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民转公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记载核实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盖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继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按规定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负责收集提供近三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综合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以佐证、核实申报提交评审的有关材料。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2008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3.《2008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表》 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2008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6. 评审前公示(文稿样式)
汕尾市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高)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中级)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中高)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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