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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受理教育装备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关键字:广东省教育厅受理教育装备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08年9月2日14:46] 网络直通车



  一、项目名称:教育单位政府采购

二、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粤机编办〔2000〕135号);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试行)的通知》(粤教人函〔2001〕1号)。

  三、主要内容

(1)按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两类:Ⅰ、省财政拨款项目;Ⅱ、自筹经费(含贴息贷款)。

  Ⅰ、省财政拨款项目:这部分项目在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表上填写项目及经费拨款批文的文号(财厅或教育厅基财处文)并附复印件。今后转由省财政厅国库处统一支付后,货款支付必须由学校填写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有效的招标结果通知。

  Ⅱ、自筹经费(含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时盖学校公章,在学校已归口管理并予以确认的情况下,可直接盖归口处室公章。如有特殊规定,以学校来函为准。

  (2)按单位所在地不同包括两类:Ⅰ、广州市区内;Ⅱ、广州市区以外。

  Ⅰ、广州市区内单位项目:申报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参照《关于转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广东省省级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粤教装备〔2003〕5号)。

  Ⅱ、广州市区以外单位项目:申报根据《关于非住穗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装备〔2003〕8号)办理。

  (3)按采购方式包括6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含汽车协议维修、加油)。

  四、办事程序

(1)办事流程学校申报_—>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省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按核准方式委托招标机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教育采购办审查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用户确认招标文件——>招标机构送省采购办备案登记——>发布招标信息(质疑、澄清)——>招标(招标机构、专家、用户、教育采购办、纪监部门)——>招标结果确认(教育采购办、用户)——>省采购办确认备案——>上网公示——>发招标结果、中标通知——>签合同——>交货、验收——>退保证金、材料归档。

  (2)各流程应提供材料及项目负责人学校申报:根据采购项目性质选择填报《广东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申报表》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委托书》,并附详细的货物配置清单及商务要求(联系人:陈杳秋、赵琦。联系电话:37616052)。

  采购项目登记和审批:已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委托书》的项目采取即时申报即时登记备案的方法,采购单位在获得备案号后即可与供货商联系并办理采购业务(详见教育政府采购网页《关于2004年度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联系人:廖建松,联系电话:37636405);已填写《广东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申报表》的项目,由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并由省政府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后将意见反馈给申报人,然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详见审批复函或招标通知),省采购办审批时间:公开招标项目一周内,非公开招标方式十五个工作日内。

  公开招标: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接到核定公开招标方式的通知后即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并送用户确认(三个工作日内),用户确认后送省采购办备案在并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上网至开标按法定20日)。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用户具体开标时间、专家抽取及派员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开标评审工作结束,招标结果送用户确认及省采购办备案后,上网公示三日无投诉,即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及向用户发出招标结果通知。用户接到招标结果通知后一周内须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整个公开招标过程由教育采购工作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与用户申报人联系。联系电话:37636405)。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及询价: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接到核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询价方式的通知后即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询价文件并送用户确认(三个工作日内),用户确认后送省采购办备案并在网络上发布谈判或询价公告及发售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询价文件(上网至开标按法定7-10日),谈判或询价前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用户具体谈判或询价时间、派员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谈判或询价评审工作结束,谈判或询价结果送用户确认及省采购办备案后,上网公示三日无投诉,即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及向用户发出谈判或询价结果通知。用户接到谈判或询价结果通知后一周内须与中标人签定供货合同(整个谈判过程由教育采购工作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与用户申报人联系。联系电话:37636405)。

  退保证金及材料归档: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在完成项目并验收后将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送教育采购管理办,教育采购管理办对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退保证通知。由教育采购办组织询价项目,中标人在完成项目并验收后持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到教育采购管理办直接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联系人:廖建松、黎涛。联系电话:37616405,传真:37636424.对批回由用户自行采购及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项目,要求用户须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采购文件、合同及验收报告送教育采购办办理资料归档及备案手续(详见采购申报复函及《关于2004年度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联系人:谢丽欢。联系电话:37636405。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0-37636405、37616052

  传真:020-37636424

  电子邮箱:gdjyzb@vip.163.com

  单位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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