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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 粤发〔2007〕19号

关键字: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 粤发〔2007〕19号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5日15:39] 网络直通车



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文件


粤发〔2007〕19号
━━━━━━━ ★ ━━━━━━━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2日)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着力扩大办学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能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合格人才。
2.主要目标。到2011年,全省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珠三角地区力争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大力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
3.加快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目前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低于50%的市、县(市、区),要注重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调整结构,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积极扩建、改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
4.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普通高中学校的布局要逐步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中心镇集中,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通过扩建、改建等方式,重点支持占地面积较大、生源较充足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充分发挥现有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薄弱普通高中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扩大办学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完全中学实行高、初中分离办学。
三、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5.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基地。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职业技术教育的龙头带动作用,在继续办好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基础上,高起点新办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并将其纳入对口帮扶指标体系,实现从招工到招生的转变,使在校生规模每年按15%的速度递增,经过2—3年的努力,实现每年招收经济欠发达地区10万名以上初中毕业生就读。鼓励珠三角地区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职业技术教育改革试验区,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的改革试验,把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办成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中心、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心、人力资源输送中心,把本地区建设成为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地带和重要基地。
6.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级市为主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市级统筹,优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布局,调整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以地级市城区为主,集中力量做大做强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采取对口帮扶形式,加强与珠三角地区联合办学,支持本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办成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分校,或支持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来本地设立校区。积极输送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地区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7.经济欠发达地区有条件的县(市)着力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加快整合县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同时加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牌子,既从事学历教育又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四、着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8.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体制创新。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地级市政府积极支持的体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地级市政府大力扶持的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的责任,管好政府投资,激活民间投资,多形式、多渠道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办学动力与活力。
9.深化高中阶段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体系改革,创新教育观念,大力倡导和推行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创新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评价机制,建立升学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10.创新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模式。以市一级以上重点高中阶段学校为主体,推进优质学校兼并重组薄弱学校。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各类企业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共同开发和举办新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加快推行学历证、国家职业资格证“双证书”制度。
11.积极扶持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土地划拨、基本建设、融资、税费、师资、招生、收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凡长期按照当地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标准收费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当地政府可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新建学校可按新建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经费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五、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能力建设
12.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各级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要求,按年度及时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并配足教师。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用制,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落实教师准入制度。
立足本省培养,积极从外省引进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加强师范院校和教师教育专业建设,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调整师范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扩大本科师范生培养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鼓励非师范类专业学生选修相关师范课程,报考教师资格;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具有教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市)高中阶段学校任教。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有技能专长的人才兼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鼓励高中阶段学校返聘身体健康、教学水平高的退休教师。
13.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体制。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正常运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对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贴息贷款。省物价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合理制定和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政策。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本省欠发达地区生源所需教育经费,列入学校所在市、区(市)财政预算,并做到与本地生源一视同仁。严肃教育财经纪律,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必须全额用于教育发展,不得抵发教师工资;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的教育经费必须专款用于教育;完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费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和教育、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全额用于教育发展,重点用于扶持薄弱学校,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开支。积极发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校友、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对高中阶段学校捐资办学。
从2007学年至2011学年,高中阶段教育新增学位基本建设(含征地、校舍建设、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所需资金,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市以当地政府筹措为主,省财政按面向本省欠发达地区建校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每新增一个学位给予一定补助;其他市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担,省财政按扩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每个学位给予一定补助。对2010年前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5%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给予奖励。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14.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的原则,按照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把2011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珠三角地区面向本省欠发达地区招生扩建、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用地指标。各级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按照便捷、规范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校舍规划、征地、招投标、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允许各市、县(市、区)在政府统一规划、核定建设标准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建设模式,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学校建设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规律,认真做好每所学校的校园整体规划,使生均校园面积、校舍面积、仪器设备等符合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创建节约型学校。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学校基本建设各项规费减免的具体规定并确保落实,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征地和基建成本。
15.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助学体系。尽快建立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以工学结合的形式完成学业并推荐就业。积极发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校友、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捐资助学,设立扶贫助学金和奖学金。
六、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
16.建立健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工作意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着重解决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等问题。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的主要指标,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加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重点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
17.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地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发展改革、经贸、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审计、地税、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配合,制定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积极促进未升上高一级学校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各地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谋划,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讲求实效,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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