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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师[2008]9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高等学校: 去年8月,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从珠三角地区和高等学校组织选派了第三批共73名中学骨干教师、中学校领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分别到我省42个山区县的中学和教育局(科教局)挂职服务,目前,该批支教人员即将结束挂职。根据《广东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做好第三批支教人员的收队、总结和考核工作,启动第四批支教人员的推荐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于2007至2008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收队,具体时间由接收单位与派出单位商定。支教人员在离开前应做好各项业务的交接工作,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应负责接送好支教人员,确保安全收队。 二、支教人员应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支教工作情况,写好个人总结;各接收地市级教育局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支教人员的任教或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组织支教人员填写《广东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支教期满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的支教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支教证书》。 三、为确保第四批支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山区县要尽快做好挂职需求计划(每个山区县可申请中学挂职干部和教育局挂职干部各1名,中学任教教师2名)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山区县教育人才支持需求计划表》(附件2)并报送市教育局。 四、请各市教育局汇总山区县的需求计划表并务必于5月10前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汇总在本市挂职的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于7月31日之前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姚侃,联系电话:020-37626716。 附件: 1.广东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 2.山区县教育人才支持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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