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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07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7〕115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发[2007]27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评审质量,现就2007年我市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标准 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执行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资格条件和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凡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凡未达到中专学历的一律不予评审。据此规定,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今年高中毕业或中师结业的不得申报评审。 2、属未取得前职称,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符合可直评的申报人员,其年度考核、工作量、业绩成果及相关要求必须完整、全面、准确,体现申报条件的要求,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市及市城区(含华侨、红海湾区)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2005年以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下列人员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小学教师(幼师),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工作者;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7)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高、中级教师资格者,必须提供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程》、《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程》两门公修课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培训的有效证明原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备条件(退休人员除外)。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文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开始,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三)对于同时或不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要求,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五)关于任职资格问题。凡任校长职务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供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六)关于工作量问题。教研员、电教教师指导教学时间,从2000年起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执行,涉及之前时间段的仍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学校校长和电教教师必须任课才有资格申报。 (七)关于德育教师申报问题。鼓励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干部、班主任,按德育教师条件申报。 (八)关于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只要教学工作成果突出,鼓励一专多能,在所教学科任教3年以上可以申报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资格。 (九)关于个别学科归口评审问题。凡任信息技术专业课的教师,应申报评审信息技术专业;卫生保健课教师,归生物科申报评审;财会专业课教师,归数学科申报评审;汽车维修等专业课教师,归物理科申报评审;实验室人员,按其所负责学科实验归口申报评审。以上申报人员均应实事求是填报工作量和业绩,否则,以弄虚作假材料处理。各级教育局勤工办人员和无担任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勤工俭学人员,不能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小学一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者,需在中学任教三年以上;小高转评中一或中一转学科评审,必须在所申报学科任教一年以上。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问题。以行政介绍信到单位报到的时间开始计算(附行政介绍信,介绍信遗失的凭介绍信存根复印件,并加盖介绍信开出部门印章),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应届毕业生9月份开出的介绍信,视为当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十二)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由学校出示证明,并加盖具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三、送审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1份; 2.教育、教学论文(著作)2篇或1篇; 3.个人述职报告1篇; 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1式中高30份,中一、小高15份; 5.《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不进档案袋另装);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退休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1份; 8.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1份(原件); 9.《计算机网络应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1份(原件); 10.人事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程》、《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程》两门公修课的合格成绩单1份(原件); 11.任现职(或从事教育工作)以来聘任考核,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原件); 12.《评审前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表》1份; 13.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意见1份;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校应于暑假前后按要求完成申报送审材料的有关工作,并将材料及时送交县(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对每个申报者提交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硬件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要上送。经严格把关,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并报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于9月15日前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于9月20日前送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下一级职改办负责。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回。 (三)各县(市、区)上送材料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填好档案袋封面内容,用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右上角写上学科名称,在左上角填写县(市、区)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袋应按表决票的顺序编号。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学科顺序(中学:德育、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小学:分小学文科和小学理科,小学文科:思想品德、语文,小学理科:数学、英语、自然、体育、音乐、美术)打印表决票一式15份(式样见附件2)。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表决票顺序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一式15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评审工作表》右下角编号,评审工作表的装订顺序一定要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高级资格材料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内,复印件30份另装。 4.用A4纸打印《2007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5)一式2份,连同3.5英寸软盘一起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填报《2007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 6.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4)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信息表的顺序必须与名册的顺序一致。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申报中高的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申报中一和小高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也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填写,《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证书、证明材料》、《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档案袋等由市统一格式印制,有关表格下载在“汕尾教育信息网”上组织人事教育政策(网址:http://www.gdswedu.comhttp://hr.edugd.cn/)。可下载填报的表格必须以原格式按要求打印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用胶水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两页合为A3纸单面打印。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A3纸复印(中高30份,中一和小高15份),原件留在送审材料档案袋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相一致。凡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教育政策,不能涂改,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申报表》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表》合格率和优秀率要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影响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核实。《申报表》“贴资格证相片”页中的内容必须填上。另外,贴相片要用一张小纸片将相片与表格隔开,以免相片撕不下来。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送审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或论文2篇,其中有1篇应是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证明材料)的专业论文;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送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送审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研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证明材料)的论文1篇以上,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②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③所送论文必须是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④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⑤已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送原件;⑥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⑦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⑧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http://hr.edugd.cn/网)精神,从2005年起,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送审论文需用A4纸打印,使用统一印制的封面,申报者个人信息及单位审核意见等均填写在论文封面,论文正文不得出现申报者个人及单位等有关信息;论文封面与正文之间用回形针固定,不要装订在一起。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加盖公章。 (五)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须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1份,并证明其是当地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 (七)年度考核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15年以上从94年填起)每年填写一张,用钢笔填写,不能涂改。所送考核表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八)计划生育问题,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申报者要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其中:落实节育措施的,应附原医院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的,应附处理决定,使用复印件的应由县(市、区)职改办验证。不按要求填报的,不得受理申报评审。 (九)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十)民转公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民转公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评审按规定做好评审前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名单的“双公示”工作,评审前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示七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将公示情况如实填入公示表,经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后组入申报材料之中。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 (三)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按规定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负责收集提供近三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综合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以佐证核验各地、各有关部门审查送审的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齐全。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2007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3.《2007年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表》 4.《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2007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汕尾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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