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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键字: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年5月24日12:41] 网络直通车



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各高校:  

现将《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农业厅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2007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全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会议精神,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健全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和谐广东和教育强省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中小学“一费制”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收费办法
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掌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程序。认真执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收费办法,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变相招收择校生乱收费问题的措施。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做到“四独立”,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的名义乱收费。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免收符合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执行情况的监管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免除学生课本费执行情况以及对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为对象乱收费、弄虚作假骗取免费义务教育资金、挪用挤占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和学校危房改造经费等行为。
(四)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坚持依法治招、依法收费,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突破备案的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学校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克服畏难情绪、厌倦情绪,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不移地把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制订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以及教育收费正反两方面典型,促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学校领导、有关干部、财务人员、教师依法收费的水平,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二)加强领导,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
各级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在上级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各种乱收费和违反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抓好落实,特别是在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后,要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要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层层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控,坚决防止发生并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三)强化制约机制,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外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和各种补课等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之中。
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各中小学校的领导、收费员和班主任要向学生和家长全面宣传收费政策,让学生和家长了解“一费制”收费办法,明确哪些是“一费制”以外可统一管理和可选择性的收费。对“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各地要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学校订购,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积极推行教材采购招投标办法,切实减轻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
(四)大力实施高校“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切实加大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起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对本校有关教育招生、收费等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国家和省的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
(五)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禁挪用教育收费资金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进一步加强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
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
(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树立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
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从今年起,将教育收费规范县作为评定和复查教育强县(市、区)的必具条件之一。各地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至今尚未获得“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镇)”称号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已经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镇)称号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要以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为重要抓手,全面铺开,抓好重点,积极引导,严把质量,大力推进,切实改变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市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工作情况实行量化管理,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七)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百所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精心组织,进一步发挥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着力查找和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和学校管理水平。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地要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免除学生课本费的决定作为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要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布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
各地要建立群众投诉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层层公布受理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专线电话,安排熟悉教育收费政策的专职干部接听群众举报,及时把群众举报的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务求教育收费举报数量有明显下降。
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后,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落实中小学“一费制”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收费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乱收费、以改制学校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乱收费、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补习班、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挤占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高校向学生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九)落实政府责任,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等关于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千方百计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采取各种积极措施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及时补足学校公用经费缺口,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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